聚餐喝酒,醉驾肇事逃逸
被抓时,该女子竟说:
“警察,我没逃逸,我只是到街上逛逛”
警察蜀黍只好把她“送”到看守所“逛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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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年轻女子在南安洪濑镇醉驾连撞3车后,弃车逃逸……所幸没有人员受伤。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处罚。
01
事故现场
11月3日晚9时许,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接到群众黄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洪濑旧桥头一酒楼门前的轿车被人撞了,现场没有看到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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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车辆现场
02
发现肇事车辆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停放在酒楼门前的两部轿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随后,民警在距离事故现场50米处一个交叉路口,发现一部红色轿车,右侧有刮擦痕迹,但是车上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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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嫌疑车辆
03
肇事司机逃逸被查获
民警经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在酒楼门前撞到2部车后,在江滨路与洪濑街交叉路口又撞上1部正在行驶的电动车,之后,驾驶室上,下来一个穿红色T恤的女子,与电动车车主对话一会儿后,竟直往洪濑街方向走去。
△女子撞上电动车
04
逃逸司机竟是醉驾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民警在洪濑街抓获该女子,并连夜将女子送往医院进行醒酒和进行酒精检测。经抽取血样检测,其乙醇浓度137.71mg/100ml,涉嫌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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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女子潘某,今年30岁,南安乐峰镇人。当天晚上8时许,潘某应一位朋友邀请,到洪濑镇一烧烤摊聚会,期间潘某喝了一些啤酒。当晚9时许,潘某驾驶一部红色轿车经洪濑旧桥头准备回家,因酒精发酵,撞上停放在酒楼门前的两部轿车。
撞车后,潘某继续驾车行驶到江滨路与洪濑街交叉路口,再次撞上一部往旧大桥头方向行驶的电动车,潘某当场与车主调解,然后弃车往洪濑街方向走去,走到一家照相馆附近时,就被民警抓获了,在现场她还辩解称:“警察,我没逃逸,我只是到街上逛逛……”
目前, 潘某因 涉嫌危险驾驶罪 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因 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醉酒驾驶驾驶证已被吊销),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下面这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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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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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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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大家在聚餐喝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千万不要劝酒灌酒,更要阻止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万一出现事故,同伴饮酒者均需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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