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春节期间突击进行“两违”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镇城镇建设管理秩序,严禁春节期间进行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趁春节之际突击进行“两违”行为。凡在春节期间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居住、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它设施的,将依法予以拆除。正在实施抢占、抢建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村委会网格巡查负责人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落实责任,及时制止“两违”行为,并上报“两违”行为信息。
3、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对妨碍、阻扰镇建设处置部门及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广大群众要共同维护好我镇城镇建设管理秩序,如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请积极提供“两违”线索(乐峰镇党政办举报电话:86564101,通讯地址:乐峰镇乐峰街1号乐峰镇政府党政办), 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做好保密工作。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春节期间
突击进行“两违”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镇城镇建设管理秩序,严禁春节期间进行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趁春节之际突击进行“两违”行为。凡在春节期间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居住、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它设施的,将依法予以拆除。正在实施抢占、抢建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村(居)委会网格巡查负责人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落实责任,及时制止“两违”行为,并上报“两违”行为信息。
3、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对妨碍、阻扰镇建设处置部门及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广大群众要共同维护好我镇城镇建设管理秩序,如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请积极提供“两违”线索(洪梅镇党政办举报电话:86611201,通讯地址:洪梅镇梅新街1号洪梅镇政府党政办), 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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