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购房首付款,却退不了购房定金;全额购买车位,却收到房地产公司寄来的催款函;缴纳公维金,房地产公司却称没收到……原来,是有人挪用资金占为己有!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抓获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嫌疑人高某,经查,高某在其任售房员时,私下向客户收取购房首付款、车位款及公维金共计70余万元。
今年1月底,水头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公司原职员高某(男,26岁,泉州鲤城人)私下向客户收取钱款并占为己有。民警侦查发现,高某于2019年年底至2022年10月在南安市某房地产公司任销售员时,以帮客户转交购房首付款、车位款、公维金为由,先后向30多位客户收取钱款共计70余万元,所得款项均占为己有。
“刚开始,我直接在售楼部收银窗口交付购房定金,后续购房首付款也是直接转账到房地产公司账户上。付车位尾款时,因为自己手机银行被限额,高某就提议说提取现金交由他帮忙转交银行,我没有多想便到银行提取现金4万交给他。全款买了车位后,却收到房地产寄来的催款函,真的很生气!”在民警取证过程中,被高某接待的客户李先生说道。
在对30多名受害者进行全面取证后,民警出击抓捕,于3月15日在南安溪美街道抓获嫌疑人高某。经审讯,高某对其2019年年底至2022年10月在南安市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时挪用客户70万余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高某已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如数归还挪用资金,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大家在购买大额物品时,务必要小心谨慎,钱款转账要通过官方渠道,因一时亲信他人,可能会带来钱财损失的后果。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贪念莫起,贪手莫伸,伸手必遭法严惩!(记者 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 洪妙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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