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严防渔船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开渔到来,海上疫情输入风险陡增。为筑牢海上防疫屏障,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切实维护开渔后我市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安定稳定,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局面,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渔船、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所有进出港渔船必须在出海前24小时主动向属地乡镇政府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和“二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和海上非法交易承诺)制度规定,做到“两必检、两清楚”(所有船舶进出港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运载货物清楚)。
二、所有出海作业人员及共同居住者、渔港从业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主动参加核酸检测。所有出海作业渔船每航次回港后,船上人员应严格实行即到即检、3天2检,上岸人员核酸采样后应立即“点对点”返回住所,并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不得与他人接触。渔港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每天做核酸检测,渔船从业人员共同居住者、未出海的渔业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3天1检核酸检测。
三、严禁渔船和乡镇涉渔船舶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讯导航设备。严禁在册渔船、乡镇涉渔船舶与境外渔船或商货船(特别是境外商货船)接驳和人员接触,更不得进行货物交易。凡检举渔船从事海上非法交易、非法捕捞、非法载客、非法转载渔获物或隐瞒疫情行为,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机关、海警等部门查获渔业船舶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案件的,市农业农村局将给每宗5000元奖励。举报电话:86382701。
四、外地在册渔船需停靠我市渔港、澳口的,必须事先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属地乡镇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靠。停泊期间人员一般不得离船上岸,确需上岸的必须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属地乡镇同意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做好个人防护、去向登记后方可离船上岸,严格落实“点对点”管理。外地乡镇管理船舶一律不得在我市港口、澳口、码头停靠。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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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