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印发《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重点是整治未经合法审批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如工业、商服项目,乡村旅游设施,农业设施,临时用房等,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租出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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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35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资规〔2020〕205号)和《中共南安市纪委办公室 南安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监督工作的通知》(南纪办〔2020〕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切实做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占用耕地变相搞旅游项目等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和我局职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清查”等问题教训,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导致耕地流失的行为,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乱象。
二、工作重点
未经合法审批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如工业、商服项目,乡村旅游设施,农业设施,临时用房等,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租出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市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按时保质完成整治整改任务,成立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执法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管制科、权益科、调查科、审批科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大队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执法大队分管土地监察的副大队长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水头分局、各资源所要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卫星遥感影像、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历年农村建房审批情况,以及违建清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摸清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形成台账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二)分类处置,推进整改。一是依法查处。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但尚未进行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对已立案查处但尚未结案的案件,要依法推进,超期未履行的及时移交申请强制执行。二是积极整改。对应当拆除、复耕复绿但尚未整改到位的,水头分局、各资源所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卫片整改等专项行动,及时报告属地政府,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复耕复绿;对依法查处到位后,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抓紧组卷,依法依程序上报审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三是依法移交。对依法依职权属城市管理、水利、交通、农村宅基地等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或者存在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三)强化监管,抓早抓小。水头分局、各资源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法规与执法科要通过日常巡查、信访、媒体、12336举报系统、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定期反馈,积极沟通。相关科室、执法大队、水头分局、各资源所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积极对接沟通,及时通报违法线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自7月起,执法大队、水头分局、各资源所每月23日前将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台账报至执法大队,11月9日前报送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0年7月下旬)。研究制定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水头分局、各资源所全面开展违占耕地线索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0月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水头分局、各资源所对摸排出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处理,及时提请乡镇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全面梳理、总结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耕地“非农化”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水头分局、各资源所要将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失职渎职、谋取私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以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分析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巡查发现、核实查处、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把乱占耕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